| 投保约定号: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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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方案: |
支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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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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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65周岁之间,年龄不足或超过则本保险均无效;
2、生成投保约定号及发出生效短信通知后,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未支付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手机欠费或话费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实际扣费不成功,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投保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应交资费而未交或成功交纳,即时起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或本保险失效,是否交费或成功交纳,以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数据记录或话费帐单记录为准;
5、有关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险均以合法有效的电子数据形式确立合同,不再提供其他形式凭证。
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在16-65周岁之间,年龄不足或超过则本保险均无效;
2、生成投保约定号及发出生效短信通知后,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未支付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手机欠费或话费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实际扣费不成功,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生成投保约定号及发出生效短信通知且默认保险期限是12个月(或1年)的,在规定缴费期内应续交资费而未交,即时起保险责任终止;
4、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投保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多投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应交资费而未交或成功交纳,即时起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或本保险失效,是否交费或成功交纳,以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数据记录或话费帐单记录为准;
6、有关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保险均以合法有效的电子数据形式确立合同,不再提供其他形式凭证。
保险条款:大地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承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公司业务经办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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